1.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: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,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。不贪污、不受贿、不挪用公款、不谋私利、不徇私情。
2.熟悉法规,正确核算:努力学习、掌握各项财务制度,确保会计信息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及时,保证账证相符、账账相符、账实相符。
1.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章程的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为确保本会资金收支有章可循,从制度上杜绝贪污等不合理现象产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一切开支都要征得会长同意批准。
2.重大开支,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审批。
3.报销单据必须写明经手人、证明人、审核人。
4.杜绝一切借款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本会借款,谁批准谁负全责。
普宁市叔颖文化研究会
财务管理制度
1.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,应当退回,要求补充、更正。
2.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,应当制止和纠正。
3.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、财务、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,不予办理。
4.库存现金不能超过5000元。月终时出纳应及时将收支单据移交会计记账。
5.会计应不定时盘点现金,每月至少进行一次,确保资金准确安全。
6.出纳不得保管印章、档案。
7.银行印鉴不得交由同一人保管。
1.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,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。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,不得调动或者离职。
2.编制移交清单,列明应当移交内容。移交清单至少一式三份,其中一份作为本会档案资料保存。
3.交接完毕后,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。监交人员由会长指定。
4.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,经会长批准,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。